
香港与内地实行“一国两制”,法律体系存在差异,一般香港产生的文书在内地使用需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文书,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盖“转递专用章”后,该文件在内地才具有法律效力,真实性得到认可。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审理涉港民事诉讼案件可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香港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等材料,必须经法定公证程序验证,否则可能导致起诉被驳回、代理资格不被认可等后果。
一、以下情形均需办理香港公司诉讼用途的公证认证:
①香港公司作为原告向内地法院起诉。
②香港公司作为被告应诉。
③委托内地律师代理诉讼、调解、执行等事务。
④提交在香港形成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会议纪要等)。
⑤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判决等程序性事项。
二、核心流程:委托公证+加章转递:
香港文书用于内地法院诉讼,不适用海牙认证(Apostille),必须遵循“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的唯一流程,全程需在香港完成,内地公证处无法办理。
1.选择有资质正规公证人:2026年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https://www.hklawsoc.org.hk/zh-CN/Serve-the-Public/List-of-Legal-Service-Providers/China-Appointed-Attesting-Officers
2.加盖转递章:将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的文书,提交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该公司作为官方授权机构,审核无误后加盖“转递专用章”并出具转递证明书。
三、办理时需要注意以下情形:
1. 未通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或遗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环节。
2. 公证材料与诉讼需求不匹配(如缺少主体资格核心文件、授权范围不明确)。
3. 英文文件未附经公证的中文翻译,内地法院可能不予采信。
4. 公证地域不匹配(如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提交香港公证的注册证明,不予确认证明力,需要通过海牙认证)。
5. 材料时效性不足(如商业登记证过期、居住证明未满足连续居住要求)。